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防疫条件下积极有序推进春季造林绿化工作的通知
国办发明电〔2020〕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当前,全国春季造林由南向北渐次展开,正是造林关键时节。近日,习近平总书记就在防疫条件下做好今年春季造林工作作出重要指示,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作出批示,提出明确要求。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积极有序推进春季造林绿化,确保全面完成全年目标任务,经国务院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积极有序推进春季造林绿化工作的重要意义。开展造林绿化是保护修复自然生态系统,扭转生态脆弱状况,筑牢生态安全屏障,增进人民生态福祉、建设生态文明和美丽中国的迫切需要。在有效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的前提下,积极有序推进造林绿化,确保完成2020年计划任务,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全面实现“十三五”经济社会发展目标的重要内容,也是促进贫困人口就业增收、全面打赢脱贫攻坚战的重要举措。目前,全国疫情防控形势持续向好、生产生活秩序加快恢复的态势不断巩固和拓展,同时也面临着不少新情况新问题。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筹抓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重点工作、决战脱贫攻坚的决策部署,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大局意识,充分认识继续抓好疫情防控、积极有序开展造林绿化工作的重要意义。
二、抢抓时机积极有序推进春季造林。要按照疫情科学防控、分类指导的要求,因地制宜,分区施策,积极有序开展春季造林绿化工作。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低风险地区要抢抓当前造林黄金时节,加快造林绿化进度;中风险地区要合理安排造林任务,错时开工、错峰作业、分散施工,安全有序开展春季造林绿化。要创新造林绿化作业设计审批形式,采用函评、视频会议、网上审批等方式,尽可能缩短审批时间。对需要招投标的造林绿化项目,要尽量简化流程、压缩时限,依法采取简易招标等方式,加快实施进度。全力做好造林种苗调剂及物资调运工作,灵活运用各类用工信息平台,做好用工需求对接,有序组织春季造林用工。要发挥造林绿化生态扶贫优势,组织动员当地农民特别是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就地就近更多承担造林绿化任务,促进农民就业增收,助力脱贫攻坚。积极推广使用机械造林整地,缓解造林用工短缺难题,提高生产效率。
三、统筹谋划造林季节安排。要根据疫情态势,及时调整、合理安排造林季节,统筹落实春季、雨季、秋冬季造林任务。因疫情影响错过春季造林季节的部分南方地区,要加大秋冬季造林任务安排;北方地区在积极有序推进春季造林的同时,要密切关注长期气象趋势预测,提前谋划,合理确定雨季、秋季造林任务。要抓好种苗生产供应,加大容器苗生产培育力度,有条件的地方可将苗龄小的裸根苗转为容器苗培育,满足雨季、秋冬季造林绿化用苗需求。要提前开展造林预整地,做好蓄水保墒,发展雨养林业,为保障雨季、秋冬季造林成效打好基础。
四、灵活开展义务植树和部门绿化。要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创新全民义务植树形式和方法,深入推进“互联网+义务植树”,引导社会公众安全、有序履行植树义务。要采取宣传海报、视频短片、网络、微信等多种形式,普及造林绿化知识,弘扬科学绿化理念,营造全民动手、全社会参与造林绿化的浓厚氛围。各有关部门(系统)要落实国土绿化分工负责制,结合春季造林绿化,持续开展森林城市、园林城市和森林乡村建设,推进机关、学校、社区、营区、厂区、矿区等绿化美化,改善人居环境;加强通道绿化、农田林网建设、流域水土保持生态治理,以及水系堤坝、河渠湖库周边绿化。
五、全面提高造林绿化质量。要遵循自然规律和经济规律,尊重群众意愿,统筹生态、经济、社会效益,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在维护好各类自然生态系统原真性完整性的前提下,以水定绿、量水而行,因地制宜、适地适树,科学规范开展造林绿化,走科学、生态、节俭的绿化发展之路。要强化造林绿化科技支撑,加大科技成果推广应用力度。强化基层林业科技推广队伍建设,提高造林绿化管理能力和业务水平。要适应疫情防控要求,采取热线电话、编印简易技术手册等形式,创新开展技术培训;组织科技特派员在做好防护前提下深入一线、驻守基层,精准开展技术指导;采用网络、视频、微信等方式提供专家远程咨询服务,指导基层科学造林绿化,提高造林绿化质量。
六、着力保护好造林绿化成果。要加强新造林管护,对新造幼林地实施封山育林、建设围栏等护林设施,采取抚育管护、补植补造等措施,提高成活成林率。要及时开展森林抚育管理,加大退化林改造修复力度。要依法依规加强监督执法,强化野外火源监管,加大对乱砍滥伐、非法开垦、非法侵占林地等破坏造林绿化成果的违法行为处置力度。不断完善造林绿化后期经营管护制度,订立护林公约,配备专职或兼职生态护林员,落实管护责任。采取有效措施加大松材线虫病防治力度。要密切关注美国白蛾、沙漠蝗虫等有害生物和鼠兔害发生趋势,切实做好灾害防控,保护造林绿化成果。
七、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强化造林绿化工作主体责任,落实造林绿化目标责任制,在继续抓好疫情防控的同时,把春季造林绿化工作摆上突出位置。要做好造林资金投入、造林物资运输等相关保障,合理安排造林绿化用地,做好与保护永久基本农田的衔接,及时研究解决工作推进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推动各项工作落实,确保造林绿化各项任务顺利完成。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协同推进、有序开展疫情防控条件下春季造林绿化工作。发展改革、财政、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农村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做好计划下达、资金投入、用地保障、辖区绿化等工作,林草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技术指导和服务支撑。
国务院办公厅
2020年3月22日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中央派遣支援湖北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医务人员生活保障的通知
国卫办财务发〔2020〕3号
来源: 国家卫生健康委 发布时间: 2020年3月22 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财政厅(局):
为进一步做好中央派遣支援湖北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医务人员(包括国家组织派往湖北省的医务人员、按照国家统一要求派出的省际对口支援湖北省各市州的医务人员,均包含疾控人员,以下统称援鄂医务人员)的生活保障,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援鄂医务人员往返湖北省的交通费用,由组派单位同级财政承担。
二、受援地负责安排好援鄂医务人员的衣食住行等生活保障,所需费用由受援地承担。
三、受援地负责统计援鄂医务人员的临时性工作补助有关工作量,由派出省份单列报送国家卫生健康委。补助经费由派出地财政部门按照规定垫付,中央财政据实结算。此前已由受援地发放部分,派出地不再重复发放。
四、地方自行出台的其他有关援鄂医务人员待遇政策,由出台政策的地方负责落实并负担费用。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2020年3月17日
速看!省内外人员返汉、省内人员离汉政策来了!
发布时间:2020年3月22 日 来源:湖北日报
武汉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今日已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员流动管理的通知。通知中明确了相关政策:
(一)市内跨区卡点一律取消,执行无疫情小区人员出入管理规定,即返工(返岗)
人员上下班凭健康码 “绿码” 和单位出具的返工 (返岗)证明,测温正常即可出入小区;逐步开通、恢复市内公共交通。
(二)省内、省外人员返汉,按照 “谁主张、谁申请”的原则,即申请、即批复。省内人员凭健康码“绿码”通行,不附加其他手续。省外人员拥有外省健康码的,在进入武汉市境内防疫卡点时
“亮码通行”,即只需查验健康码、测温正常即予放行,不得要求另行提供健康证明(确实无法申领健康码的除外)、流动证明、流入地申请审批表或接收证明、车辆通行证等。
(三)省内人员离汉由所在辖区和行业主管部门受理申请,相关部门做好核酸检测并出具健康证明,由责任单位按要求放行
湖北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通告
发布时间:2020年3月24日 来源:湖北省政府网站
根据《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进一步做好民政服务机构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和《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0年清明节祭扫工作的通知》精神,为避免集中祭扫引发输入性和聚集性疫情,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将2020年清明节期间祭扫服务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全省经营性公墓和公益性公墓(不含农村公墓,下同)、骨灰堂暂停开放现场祭扫服务,恢复开放时间暂按武汉市不早于4月30日、其他市(州)不早于4月20日执行,具体恢复开放时间由武汉市和其他市(州)的县级防控指挥部根据疫情防控情况确定,提前1周向社会公布。
二、全省经营性公墓和公益性公墓推出集体祭扫、网络祭扫、委托祭扫三项服务。由各公墓管理单位组织工作人员为安葬在陵园内的逝者举行集体祭扫仪式,由各殡仪馆组织工作人员为骨灰寄存在殡仪馆的逝者举行集体祭扫仪式。各公墓管理单位应提供网络祭扫服务。有条件的公墓管理单位可开通委托祭扫服务,服务时间为4月1日至4月8日。
三、加强农村地区祭扫服务和管理。对具备条件开展现场祭扫的农村公益性公墓,各级疫情防控指挥部要制定疫情防控和安全管理细则,安排专人专班值守,引导群众分时错峰祭扫,合理控制现场祭扫人流;加强野外祭扫用火管理、交通疏导、现场秩序维护等工作,严防森林火灾和其他安全事故发生。
四、各级民政、公安、交通、应急、林业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清明节期间祭扫服务工作。要加强宣传,提倡绿色文明祭扫,引导群众安全有序寄托哀思。各殡葬服务机构要落实主体责任,强化服务保障,高效有序开展祭扫服务。
五、各级疫情防控指挥部要根据本通告精神,将清明节期间的祭扫安排、祭扫形式及时向社会公布。
感谢广大群众、社会各界的理解、支持和配合!
湖北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0年3月23日
湖北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通告
发布时间:2020年3月24 日 来源:湖北省政府网站
为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有序恢复生产生活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湖北省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级响应机制等有关规定,经中央批准,现就解除离鄂通道管控和武汉市复工复产安排等事项通告如下:
一、从3月25日零时起,武汉市以外地区解除离鄂通道管控,有序恢复对外交通,离鄂人员凭湖北健康码“绿码”安全有序流动。
二、武汉市继续实施严格的离汉离鄂通道管控措施。从3月25日零时起,在做好健康管理、落实防控措施的前提下,对持有湖北健康码“绿码”的外出务工人员,经核酸检测合格后,采取“点对点、一站式”的办法集中精准输送,确保安全有序返岗。从4月8日零时起,武汉市解除离汉离鄂通道管控措施,有序恢复对外交通,离汉人员凭湖北健康码“绿码”安全有序流动。
三、外省来鄂来汉人员凭外省健康码或湖北健康码“绿码”,在全省范围内安全有序流动,不需另行提供健康证明(确实无法申领健康码的除外)、流动证明、流入地申请审批表或接收证明、车辆通行证等。出省人员应提前了解并遵守目的地疫情防控相关规定。
四、武汉市根据疫情风险等级评估情况,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前提下,推动企业分区分级、分类分时、有条件复工复产。
五、省内大专院校、中小学、中职学校、技工院校、幼儿园等继续延期开学。具体开学时间根据疫情防控情况,经科学评估后确定。
六、各地要进一步强化属地责任,毫不放松抓紧抓实抓细各项防控工作,严防人员流动和聚集增加带来疫情反弹风险,妥善应对输入性风险。要统筹做好滞留在汉在鄂人员返程等工作,细化工作安排,确保安全有序流动。要积极有序推进企事业单位复工复产,努力把疫情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限度,力争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早日全面步入正常轨道。
湖北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0年3月24日
湖北省旅游景区应对疫情有序恢复经营的指导意见
鄂文旅办〔2020〕8号
来源:湖北省文化和旅游厅网站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及在我省考察疫情防控工作时的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组织推动旅游景区有序恢复经营,特制定如下指导意见。
一、稳步推动旅游景区有序开放
(一)严格执行属地管理原则。严格执行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有关通告和《关于印发分区分级分类分时有序推进企事业复工复产指导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指导方案》)要求,按照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由当地党委政府根据疫情形势确定旅游景区开放时间。
(二)旅游景区恢复开放实行报审制。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旅游景区按程序申请,经所在县(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批准后恢复开放,市辖区的旅游景区由所在市指挥部审批,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及文化和旅游部门备案。
(三)坚持分区分级分项,实施差异化开放。根据最新发布的《湖北省县(市、区)新冠肺炎疫情风险等级评估报告》和《指导方案》,对疫情低风险地区的旅游景区恢复开放工作,实行分区域分项目恢复开放;对疫情高、中风险地区的旅游景区继续闭园。旅游景区及邻近区域出现确诊或疑似病例的暂不开放,风险降级或解除后按程序恢复开放。
低风险地区的旅游景区,分区域分项目逐步恢复开放。大空间、开放式街区、自然类景区优先;景区游览功能服务优先;景区内部大空间区域优先,室内场馆暂不开放;以室内参观为主的旅游景区暂不开放。
二、严格科学做好开放准备
(四)防控机制到位。全省旅游景区要继续把疫情防控放在首位,毫不放松抓紧抓实抓细各项防控工作。拟恢复开放的旅游景区,要提前制定复工复产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参照省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印发的《湖北省在生产及复工复产企业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预案(导则)》),明确疫情防控应急措施和处理流程,制定科学可行的具体措施,把防控责任落实到部门和个人,并根据当地疫情防控最新意见及时进行动态调整,切实落实好防控措施。加强应急演练,确保可执行、可实施,及时应对各类突发事件。
(五)员工排查到位。应按照当地要求做好员工健康管理,掌握员工出行轨迹等情况,落实“健康码”应用,做好“一人一档”建档工作。要实行“一进一测一登记”制度,进入景区前须进行体温检测,出现异常情况要及时报告。要关心关爱员工身心健康,及时解决实际问题。
(六)设施物资到位。景区开放所需的资金要准备到位,口罩、消毒液、洗手液、红外测温仪等防控物资必须充足到位,设置临时隔离场所,强化医务室功能或与医疗机构建立联系,为游客和员工提供必要防护保障和医疗服务,满足景区开放需要。
(七)环境消杀到位。对景区密闭建筑、公共场所、卫生设施、游乐设备、餐饮场所等进行通风换气、清洁消毒,并建立消毒、检查等台账,做到有据可查、有迹可循。景区内洗手、喷淋等设施应保持正常运行。被征用的酒店等设施,要全面做好消杀工作,经疾控部门验收后方可开放使用。
(八)安全生产到位。景区要在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等部门的监督指导下,对供电、供水、游娱、索道、观光游船、观光车、交通车等基础设施设备进行逐一排查,做好运营前的检查维修工作,做到无故障、无遗漏,确保符合恢复运营条件,确保安全。
三、加强防控,细化管理和服务
(九)及时发布开放事项。做好恢复开放公告公示工作,明确开放时间、服务项目、入园须知等有关内容,通过线上线下等多种渠道向社会发布。
(十)强化疫情防控培训。组织对员工开展传染病预防知识、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等培训,确保员工上岗前具备必须的防控和处置知识与能力。售票窗口、检票口服务人员、保洁员、讲解员等近距离服务游客的一线工作人员必须正确佩戴口罩(手套),讲解员与游客保持1.5米以上距离,尽量采用蓝牙耳机等电子设备讲解。
(十一)严格上岗工作规范。个人办公距离保持1.5米以上,应严格落实“戴口罩、勤洗手、保距离”要求,做好个人防护。减少人员聚集,不集中开会、不扎堆聊天、不相互串岗,加强员工用餐管理,实行错峰就餐。必须召开的会议应缩短时间、控制规模。
(十二)控制游客流量。科学合理设置景区承载量,景区日接待量不超过核定承载量的50%,瞬时流量不超过最大瞬时流量的30%,确保游客间距1.5米以上。要有效采取门票预约、智慧引导等手段,科学分流疏导游客,做好游客流量关口前置管控。
(十三)防止人员聚集。应采取分时段、间隔性办法安排游客入园。景区出入口、重要参观点等容易出现人员聚集的位置,要增加管理人员,加强游客秩序管理,优化设置游览线路。
(十四)落实实名登记。应实行实名制购票,采取适当方式完整记录入园游客联络方式、来往交通等信息,做到可查询、可追踪。鼓励景区利用大数据和智慧手段,做好游客信息动态监测。封闭式景区入口实行入园体温必检并登记在册。开放式景区根据属地联防联控要求设立卡口,做好游客管控措施。
(十五)加强公共卫生管理。团队和自驾车辆实行分区停放,车辆隔位停放,引导游客分散入园,每日定时做好消毒工作。景区垃圾箱(桶)实行“一日两清理两消毒”制度,及时清运,封闭储存,保持景区内环境整洁。增设废弃口罩回收专用箱(桶)。公共卫生间保持良好通风,卫生设施完善,需配备洗手液、一次性擦手纸,并确保供水正常和烘干机正常使用。便池、洗手台、把手等清洁后用消毒水消毒,地漏每天用消毒水冲洗。公用设施、电子触摸屏每天用75%酒精擦拭消毒不少于4次。
(十六)加强游客防护。鼓励景区采取互联网售票、二维码验票等方式,有效减少人员接触。游客在出示全国或湖北健康码“绿码”、测量体温、佩戴口罩后方可入园。保持交通、购票、游览、休息、餐饮等场所人员间距。餐饮服务单位应加强循环使用餐具清洁消毒或使用一次性餐具。
(十七)加强现场巡查。应增配人员,加大景区巡查力度,对不配合体温检测、随意摘除口罩、随地吐痰、乱扔垃圾等不符合疫情防控要求、不文明旅游等行为进行及时制止和劝导,对明显违反防控规范的游客或有关行为,第一时间报告当地防控部门处置,切实维护好景区游览秩序。
(十八)加强防控知识宣传。通过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提示牌、广播、电子显示屏等平台,及时发布景区恢复经营管理措施和疫情防控知识,提醒游客遵守疫情防控相关要求、常识和注意事项,营造安全、健康、文明旅游良好氛围。
四、及时做好应急处置
(十九)加强沟通联动。旅游景区要成立应急防控小组,落实属地管理原则,严格按照网格化管理要求,实施“日报告、零报告”制度,每日分别向属地防控机构、行业主管部门上报疫情防控情况、人员健康状况、接待游客数量及其他相关情况。加强与当地卫生防疫、公安、交通运输、文化旅游等部门的沟通联动,发生异常情况应及时上报。
(二十)做好应对处置。发现疑似症状员工或病例的景区,要第一时间向当地社区(村)、上级主管部门及当地疾控机构报告,立即发布企业内部预警通告并实施隔离。按当地指挥部及相关部门要求,做好接触排查、消毒处置、严格管控等工作,情况严重的临时关闭。
中国铁路武汉局集团公司通告
根据3月24日《湖北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通告》精神,特通告如下:
1.自3月25日零时起,恢复办理湖北省境内除武汉市17个(武汉、汉口、武昌、南湖东、汤逊湖、庙山、普安、纸坊东、后湖、金银潭、天河机场、天河街、花山南、左岭、乌龙泉南、土地堂东、山坡东站)铁路客站外的到达和出发业务。
2.自3月28日零时起,恢复办理武汉市上述17个铁路客站到达业务。
3.自4月8日零时起,恢复办理武汉市上述17个铁路客站出发业务。
4.出省人员应提前了解并遵守目的地疫情防控相关规定,以免给您的出行带来不便。
坐公交须身份认证 上下交通工具均要扫码
武汉拟全面实行实名登记乘车(船)
发布时间:2020年03月23日 来源:长江日报
3月22日晚,武汉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运输保障与环境整治组发布了《关于在全市公共交通和出租汽车行业实施实名登记乘车的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对相关问题进行了详细说明,提醒市民、乘客出行时注意。
未进行身份认证不允许乘车(船)
《方案》中明确,市民、乘客首次通过常规公交、轮渡、有轨电车、地铁、出租汽车等交通工具出行前,可使用支付宝、微信扫码进行线上“身份认证”,同时依照系统提示绑定武汉通卡(无武汉通卡的用户可跳过)。已申请湖北省健康码的,可自动获取身份信息;未申请湖北省健康码的,可在身份认证完成后根据健康状态提示,进入相关页面进行健康码申请;未进行身份认证的,不允许乘车。
中小学生、老年人、残疾人等未携带智能手机的特殊群体,在乘坐出租车时,须携带有效身份证明,由驾驶员代为录入实名信息。乘坐常规公交、地铁等公共交通工具时,须持学生卡、老年卡、残盲卡等实名卡刷卡乘坐。未持实名卡乘车的,须携带有效身份证明,由现场工作人员代为录入实名信息。
特殊情况可出示图片或纸质健康码
据介绍,“武汉市实名登记乘车(船)”系统与省市健康码系统已打通。在“武汉市实名登记乘车(船)”系统进行线上“身份认证”(实名登记)完成后,乘客可自动获取自身的健康状况。出现绿色条码方可出行,红色和黄色条码暂不能出行。未显示红黄绿条码,需跳转至省市健康码系统完成注册并获取健康状况。
对于中小学生、老年人或因特殊情况无法申请健康码的人员,可由监护人或家庭其他成员代为申请。乘车时可出示图片或纸质“健康码”。确实无法申领的,凭所在社区(村)出具的相关健康证明出行。
公交“一车一码、上下车扫码”
地铁“一站一码、一车厢一码”
常规公交按照“一车一码、上下车扫码、一车一安全员”的模式进行安全管理。乘车前须扫描车身二维码获取健康状况和车辆信息,向驾驶员出示后方可上车;下车前需再次扫描车内二维码,向随车安全员出示后方可下车。
地铁按照“一站一码、一车厢一码”的模式进行安全管理,安检前须扫描站内二维码获取健康状况和车站信息,向安检员出示后方可乘车;到站下车前扫描车厢内二维码上传同乘信息。有轨电车、BRT参照地铁模式,进行安全管理。
轮渡按照“一渡口一码、一船一码”的模式进行安全管理。现场购票的,在购票前须扫描窗口二维码获取健康状况,向售票员出示后方可购票;刷卡乘船的,在刷卡前须扫描闸机口二维码获取健康状况,向安检员出示后方可通过。登船前,须扫描船舱口二维码获取船舶信息,向工作人员出示后方可登船。
出租车按照“一车一码”的模式进行安全管理。乘车时,扫描车内二维码获取健康状况和车辆信息,并向司机出示。有两个及以上乘客同乘的,至少有一人扫码获取信息。
同乘追溯方面,常规公交、有轨电车、BRT的同乘人员范围按照“同车、共站”进行界定,地铁按照“同车厢、共站”进行界定,轮渡按照“同船次”进行界定,出租汽车按照乘车间隔长短进行界定。
武汉公交地铁部分恢复运营相关解读
2020年3月25日 来源:长江日报
1.请问近日恢复部分城市公共交通运营的有关安排?
当前,我市正积极推进复工复产,企业员工通勤需求逐渐加大,在外人员陆续返汉,人员有序流动加快,有序恢复公共交通运营迫在眉睫。近期,市交通运输部门组织公共交通企业全力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完成了驾驶员、管理员的调配和培训、交通工具和场站消杀、配备测温设备、实名登记扫码乘车二维码的张贴,以及部分公共交通线路恢复前的演练测试工作。
届时,公交车按全网运力的30%投放,后期将根据客流情况对运力进行动态调整。
2.武汉城市公共交通有序恢复后,将全面实施实名登记扫码乘车。实行这样的政策有哪些方面的考虑?对于没有智能手机或不会使用智能手机的中小学生、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如何乘车?
我市部分恢复公共交通后,乘客必须实名登记扫码乘车。主要由两个方面考虑:一是加强源头管理,持健康码“绿码”或社区动态健康监测证明的方可乘车,以保障同行人员安全;二是同乘追溯,后期一旦有人确诊(疑似),便可通过系统追溯,故需要进行实名登记。实名登记乘车是疫情防控期间的一项安全措施,特殊时期,为了保障广大乘客的安全,如有不便,敬请谅解。
根据全省健康码应用的有关规定,对于老人、未成年人或因特殊情况无法通过智能手机申请健康码的人员,可由家人或者社区下沉干部代为申领,出行时可出示图片或纸质“健康码”,实在无法申领的,凭所在社区开具的健康监测证明出行;这部分群体乘坐公共交通时,须持学生卡、老年卡、残盲卡等实名卡刷卡乘车,未持实名卡乘车的,须携带有效身份证明,由现场工作人员代为录入实名信息。
3.恢复部分公共交通运营如何保障乘客健康安全?交通运输部门采取了哪些安全防控措施?
我们采取了四个方面的措施:一是对交通工具和场站进行消杀,并配备测温设备;二是加强驾驶员调配和培训,为每台公交车配备一名管理员,负责对上车乘客逐一测温;三是实行实名登记扫码乘车措施,确保上车乘客身体健康;四是3月23日以来,已开展部分公共交通线路恢复前的演练测试。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尽管部分公共交通恢复,我们不提倡65岁以上老年人乘坐公共交通出行,是出于安全健康考虑。此次部分恢复的公共交通主要是满足返鄂返汉、复工复产人群出行需求,同时,老年人是高风险易感人群,为了老年人自身的健康和其他乘客的安全,所以倡导65岁以上老年人暂不乘坐公共交通出行。
4.未进行实名认证可以乘车么?
广大市民在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应积极配合、有序开展扫码登记工作,凡不按要求实名登记的乘客,工作人员有权拒绝其乘车。
5.为什么已完成实名认证,但工作人员核验后,仍被拒绝乘车?
扫描乘车二维码,显示实名认证已完成,但页面个人信息处“健康码”呈现红色或黄色,则表示您此刻健康状况不符合乘车要求。若为灰色,请您尽快点击健康码右侧箭头,进入对应页面,完善您的健康码信息。以上情况,工作人员有权拒绝其乘车。
6.乘车扫码登记和乘车支付有什么关系?影响乘车优惠政策吗?
乘车扫码只是登记车辆/车站信息,与支付方式无关,以往任何的支付方式都可照常使用,也不影响换乘优惠政策。为降低感染风险,倡导使用无接触式支付。
7.换乘都需要扫码吗?
每次出行时,都需扫描张贴在站内/车内乘车码。地铁内换乘,也需在所乘车厢内扫码。
8.车厢二维码有何用处?为什么一定要扫?
大家扫描车厢二维码可上传自己的乘车车厢号等信息,从而生成更精准的出行数据。一旦所乘公共交通发生疫情,可帮助疾控单位更快速、精准地追溯并通知同乘人员,从而实现疫情防控的“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
武汉市卫生健康委关于市民当前
关心的新冠病毒无症状感染者相关问题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0年03月23日 来源:武汉市卫健委
3月23日,针对当前市民比较关注的新冠病毒无症状感染者相关问题,市卫生健康委组织召开省、市专家咨询会,就市民关注的问题答复如下:
一、什么是无症状感染者?
答:根据《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六版)》,无症状感染者是指无临床症状(如发热、咳嗽、咽痛等),呼吸道等标本新型冠状病毒病原学或血清特异性IgM抗体检测阳性者。
二、无症状感染者一般通过什么途径发现?
答:无症状感染者主要通过密切接触者筛查、聚集性疫情调查和传染源追踪调查等途径发现。
三、无症状感染者有没有传染性?
答:无症状感染者也可成为传染源,具有一定的传播风险。但是,世界卫生组织认为:“基于现有的数据,新型冠状病毒主要是由已出现症状的患者传播的”,因此无症状感染者可能不是主要的传播来源。
四、无症状感染者为何不纳入确诊病例?
答:按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诊疗方案(试行第七版)》定义,疑似及确诊病例需具备临床表现。无症状感染者因无临床表现,需要集中隔离14天并做进一步的检测来进行判断。如果无症状感染者在隔离期间出现了症状,则将其作为确诊病例报告并公布。
五、无症状感染者会发展为确诊病例吗?
答:少数无症状感染者可能会发展为确诊病例,但绝大多数会自愈。
六、发现无症状感染者如何处置?
答:根据《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六版)》,无症状感染者应集中隔离14天,隔离期满后,原则上两次连续标本核酸检测阴性者(采样时间至少间隔24小时)可解除隔离。隔离期间出现症状,立即收治入院。
七、个人如何预防无症状感染者带来的传染风险?
答:对于一般人群而言,戴口罩、留距离、勤洗手、不聚集等措施是最有效的防护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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