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我局就“省群众信访接待服务中心消防设施维护保养”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公司派人持“法人代表授权书”和“公司相关资质证明”原件,于2017年2月9日17:30时前(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00)到湖北省信访局领取谈判文件,逾期不予受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采购内容:省群众信访接待服务中心消防设施维护保养
二、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1.投标人应满足《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取得营业执照的具有独立法人的合法企业。
3.投标人必须是已获得国家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消防设备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且在武汉市区有售后服务机构。
4.投标人必须在近三年独立承担过工程总投资在300万元以上消防项目的施工或维保工作。
5.投标人必须具有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6.投标人有与开展消防设备维保业务相适应的软硬件环境;参加项目的维保人员必须有从事类似项目的工作经验。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领取文件地点:武汉市武昌区惠明路17号
联系电话:027-87125676
联系人:徐主任
2017年2月6日 湖北省信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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