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我局就“省群众信访接待服务中心消防设施维护保养”项目(非政府采购项目),参照政府采购程序,自行组织竞争性谈判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公司派人持“法人代表授权书”和“公司相关资质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盖章),于2019年3月15日17时前(上午9:00-11:00,下午15:00-17:00)到湖北省信访局1005室领取谈判文件,逾期不予受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采购内容:省群众信访接待服务中心消防设施维护保养
二、服务时间:一年
三、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1.投标人应满足《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取得营业执照的具有独立法人的合法企业。
3.投标人必须是已获得国家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消防设备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且在武汉市区有售后服务机构。
4.投标人必须具有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5.投标人有与开展消防设备维保业务相适应的软硬件环境;参加项目的维保人员必须有从事类似项目的工作经验。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领取文件地点:武汉市武昌区惠明路17号
联系电话:027-87125676
联系人:徐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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