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9日,宜昌市信访局、宜昌市司法局向全市干部群众发布倡议书。倡导干部群众争做《信访工作条例》的学习者、传播者、实践者。
广大干部群众:
中共中央、国务院《信访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22年5月1日起施行。
信访工作是党的群众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了解社情民意的重要窗口,是党和政府的一项重要工作。《条例》是我们党关于信访工作的第一部党内法规,是信访制度改革的标志性成果,是推动信访工作高质量发展的纲领性文件,为做好新时代信访工作提供了基本遵循。为营造全社会学《条例》用《条例》的浓厚氛围,我们发出如下倡议:
一是争做《条例》的学习者。学习《条例》,要原文原本学、逐条逐款学、对标对照学,在学中思、在思中悟、在悟中行。通过学思践悟,深刻认识《条例》的出台背景和重大意义,全面准确地掌握《条例》的主要内容。
二是争做《条例》的传播者。要多形式、全方位、广覆盖地开展《条例》宣传,让《条例》进乡村、进社区、进企业、进单位。让《条例》深入人心,家喻户晓,在全社会营造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环境。
三是争做《条例》的实践者。各级机关、单位和组织要按《条例》规定,及时受理办理群众信访诉求,依法按政策及时就地解决群众合法合理诉求。信访人要按《条例》规定,遵守法律法规,依法理性表达诉求、自觉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信访秩序。
让我们携起手来,共同努力,切实把《条例》学习好、宣传好、贯彻好,让《条例》在宜昌不折不扣地落实落地!
宜昌市信访局 宜昌市司法局
2022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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